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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7-05      访问量:4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qq 空间

一、 普通门诊政策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小型手术项目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70%,封顶线1200元。

2.普通门诊慢性病

申报慢性病待遇人员准备以下资料: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近2年内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专用章)、诊断证明书、社会保障卡或居民健康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申报资料由乡镇卫生院或临河区医保中心特殊病种管理股接受并初审填表。


二、住院补偿政策

1.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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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保人统一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线降低100元,每次住院的最低起付线为100元,起付线年内累计达到3000元的,当年住院不再设起付线。

3.参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残疾人(指伤残疾鉴定为一、二级)凭有关部门颁发证件,实行零起付线住院补偿。 

4、建档立卡的城乡贫困居民,持医保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办理的《扶贫手册》,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

5.新生儿父母有一方参加医保并按规定缴费的,出生当年个人不缴费,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报销.新生儿出生次年需以本人身份参保缴费后才能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6.符合报销条件的无责任意外伤害由商业保险公司按意外伤害相关政策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为50%,年封顶10万元。


三、特殊疾病政策

特殊疾病申请流程:特殊疾病患者治疗之前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审批手续,科室指定主任和医生填写《巴彦淖尔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携相关资料、身份证到门诊一楼医保审批窗口、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和民政部门、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医疗机构住院处报销窗口备案。


四、恶性肿瘤靶向用药报销管理

审批流程:科室指定主任和医生填写《巴彦淖尔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恶性肿瘤靶向药物治疗审核表》  相关资料、身份证到门诊一楼医保审批窗口、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和民政部门、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医疗机构住院处报销窗口备案。


五、跨省异地报销

流程:跨省城乡居民参保地区申请转诊(开具转诊单或信息平台备案短信到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出院就医定点医院结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