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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5月1日起施行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6-11      访问量:4113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qq 空间

记者从4月30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学习宣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于2021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包括总则、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7个章节,主要从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制度措施、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制度规范、精神障碍康复保障制度等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进行了细化。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常青介绍,《条例》结合自治区精神卫生工作实际,针对突出问题,新设十多条措施,细化和完善了上位法较为原则的20多条规定,确立了有针对性的、进一步落实精神卫生法的制度措施,奠定了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方面的法治基础,奠定了促进公民心理健康,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的法治保障,体现了法治对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文关怀,对解决当前精神卫生突出问题,保障和促进公民心理健康,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来源:内蒙古日报 记者 张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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