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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科研失信行为人处理的决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9-15      访问量:487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qq 空间

各科室:

根据自治区卫健委反馈,要求我院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罚规则》对问题线索论文《Structural characterization and anti-colon Cancer activity of an anionic three-dimensional Indium(III)-coordination polymer》相关作者进行顶格处罚。经查,此论文署名作者单位为巴彦淖尔市医院,李瑞(肛肠科)为第一作者、张俊琴(妇科)为第二作者暨通讯作者、邓丹(外院人员)为第三作者,系李瑞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经2023年9月13日医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我院二人做如下处理:

一、决定对李瑞同志予以如下处理

(一)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二)通报批评;

(三)责令撤销稿件;

(四)取消院内副主任医师职称岗位聘任资格5年;

(五)取消人事岗位晋级资格5年;

(六)取消主任医师职称晋升报名资格5年;

(七)取消申报院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资格5年;

(八)取消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5年;

(九)取消担任论文、课题、科技奖励等专家资格5年;

(十)取消评先评优资格5年;

(十一)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二、决定对张俊琴同志予以如下处理

(一)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院内主管护师职称岗位聘任资格5年

(四)责令撤销稿件;

(五)取消副主任护师职称晋升报名资格5年;

(六)取消评优评先资格5年;

(七)取消申报院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5年;

(八)取消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5年;

(九)取消担任论文、课题、科技奖励等专家资格5年;

(十)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希望全院职工引以为戒,充分认清科研诚信的重要性,增强诚信意识,践行诚信要求,遵循学术规范。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既往文件与本文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件为准。



 巴彦淖尔市医院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