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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医学科知情同意书制度

作者:重症医学科 发布时间: 2018-12-18 访问量:812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qq

重症医学科知情同意书制度 

 1、在重症医学科临床诊治过程中,因患者病情危重、体质特殊、需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费用过大和试验性临床医疗等情况,医务人员应履行告知责任,详细填写知情同意书。  

2、重症医学科知情同意书的内容包括:有创操作、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项目  目的、风险性及可能并发症等,也包括不执行此操作、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所带来的后果。  

3、紧急避险时,以维持患者生命安全为原则:  

(1)危及患者生命的手术、操作,有时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在签完字后才能进行,这时可通知家属,讲明情况后执行。  

(2)若由于各种原因不能通知到家属及签字者,应征得上级医师及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3)为最大限度维护患者的生存权,对心肺复苏初期C、B、A,包括电除颤等紧急避险时,在紧急无时间先征求家属意见时,可先救命后告知。  

4、知情同意书一旦签署,必须妥善保存,切勿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