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巴彦淖尔市医院网站!

公众入口

24小时急救电话: 0478-8780120\8281111

政策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室导航 > 临床科室 > 重症医学科 > 政策制度

重症医学科交接班制度

作者:重症医学科 发布时间: 2018-12-21 访问量:835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qq

     1、各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2、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3、各病房设交接班记录本,将危重I级护理、手术当天、新入院患者的情况与值班者进行床头、书面交接班,其他需要观察、注意病情变化的患者,也需书面交接班,明确职责。值班人员离岗前,同样要向有关医师进行交接班。  

    4、每日晨会,护士可按照特护记录,详细、准确交待清楚各病人24小时内生命体征情况,包括24小时出入量、CVP、各引流管情况以及痰液变化等。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5、门急诊危重患者收入院、病区间危重患者转入、麻醉科护送术后患者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至病房,并进行床头交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