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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科研失信行为人处理的决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6-01-12 访问量:43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qq

经查,署名作者单位为巴彦淖尔市医院,贺惠霞为第一作者,于冬为通讯作者的论文"Analysis and Improvement of Nursing Quality Based on Standardized Information Integration",提供的数据与结果无强相关性,非干预研究,未通过医院伦理审查,系科研不端行为之编造研究过程和其他科研失信行为。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国科发监[2022]221号)文件,经2025年3月27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三位作者做出如下处理:

一、对贺惠霞同志作出如下处理:

(一)全院通报批评;

(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三)暂停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年。

二、对第三作者乔控同志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三、对通讯作者于冬同志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巴彦淖尔市医院

2025年5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