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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医院关于门诊挂号费价格调整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5-04      访问量:2404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qq 空间

巴彦淖尔市医院关于门诊挂号费价格调整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通知

一、门诊挂号费调整医疗价格

1、门诊挂号费价格进行调整,其中普通挂号费、副主任医师挂号费、主任医师挂号费分别调整为15元/次、20元/次、30元/次。 

2、门诊挂号费包括急诊挂号费在报销时不设起付线,按照80%比例进行报销。

二、温馨提示

1、门诊挂号费包括急诊挂号费拟于5月6号开始实行线下挂号时同步报销,不能挂号后补报。

2、此次门诊诊察费(挂号费)报销,只针对内蒙古自治区的居民医保患者和职工医保患者,自费和其他省市的医保患者不享受该报销政策。 

3、门诊挂号费报销时,患者需提供身份证/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如患者无法提供以上凭证将无法进行医保报销。

4、目前我院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线上预约挂号已暂停服务,待能实现线上报销时再开放预约。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巴彦淖尔市医院

2023年5月4日